作者:ZeMing M. Gao 高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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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eMing M. Gao 高泽明,知识产权律师,“公司即产品” (CaaP) 专家;区块链/价值互联网(IoV)顾问;SEC/FINRA 私募证券注册代表人;Caapable 开博咨询首席顾问,参谋于多家公司; gao@caapable.com
以下是如上作者的英文原作文章 In expectation of the historic Bitcoin trial: Kleiman v. Wright 的中文版 (翻译,周翼南,UCI 计算机系硕士研究生):
|前情提要
在Kleiman诉Wright案中,原告为Ira Kleiman(David Kleiman兄弟),被告为Craig Wright;Ira Kleiman指控Wright通过伪造文件的方式,意图转让2013年12月31日前由Wright和David Kleiman双方共同开采获得的比特币(约110万个);Ira Kleiman认为,其中一半应归David Kleiman所有,故为此提出诉讼。
|引言
经过多次拖延,Kleiman诉Wright案定于2021年11月1日开庭。
许多人都在关注此案的进展和结果,因为它不仅将决定大量比特币的所有权(按目前的BTC价格计算超过600亿美元),而且它还可能首次为谁(们)是比特币的发明者 — — 中本聪 — — 这一问题提供一些明确的答案。
首先澄清一点,法院不会对中本聪的身份做出裁决,因为这不是诉状的一部分。然而,本案的根基是建立在中本聪的身份之上的,因为整个案件的前提是Craig Wright拥有至少110万个比特币,这些比特币已知是,也只能是中本聪的。这一事实在各方之间是无可争议的。原告(David Kleiman的继承人)声称,Wright和Kleiman一起是这些比特币的真正所有者。原告并没有质疑Wright对其部分的所有权。唯一的争议是,David Kleiman也同时拥有的比特币有多少。原告要求获得其中的最多50%,而不是100%,因为即使是本案的原告也没有对Craig Wright在,发明比特币与推进比特币发展,这两件事上所起到的作用提出异议。
关于一些背景知识,我建议你阅读 “为什么我相信Craig Wright很可能是中本聪”。
同时,本案的结果还将决定一个关键问题,这个问题看似与本案本身无关,但对比特币和整个加密货币行业极为重要:
在没有私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命令找回(recover)和/或转移(move)比特币?
|预测
以下是我对11月审判最可能的结果的预测(并不是说我相信以下结果都是基于事实的正确结果)。
1. 陪审团认定Craig Wright和David Kleiman确实是以合伙人的形式工作,并将 “郁金香信托”(Tulip Trusts) 中持有的大量比特币判给Kleiman继承人。
注:实际上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合伙人(见下文 “真相”),但我对本案的研究,以及我对美国法院和陪审团略带愤世嫉俗的看法,使我倾向于这种预测。我很乐意看到我的这个预测是错的。
注:”郁金香信托”是对一个复杂系统的统称,包括技术和法律,旨在保存Wright和Kleiman开采的比特币以及两人合作开发的某些知识产权。该信托的性质是本案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的许多细节将在审判中暴露出来。这些细节不仅与所有权的划分有关,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这些比特币将如何被转移。见下文。
注:法庭可能会认定郁金香信托中只有一部分与Wright和Kleiman的合伙关系有关。还有另一个对Kleiman不太有利可能的审判结果:法庭虽然判决W&K是一个合伙企业,但Kleiman这位已退出的合伙人的利益被推定为是以其退出之时(即2013年,David Kleiman 去世时间)的美元价值来清算。
2. 法院命令,转移被判给原告的那部分比特币,如果私钥不再可用,则应被找回(recover)。
3. BTC的核心开发者和节点面临着是否以及如何遵守法院命令的艰难抉择,他们最终的做法可能承载着Kleiman诉Wright案件对比特币和整个加密货币行业的真正影响。
4. 比特币会被转移。而其转移的原因和机制会让大多数人感到惊讶,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比特币区块链将能够做一些BTC的支持者认为不可能的事情(也许将通过 — — 锁定和解锁脚本所实现的智能合约 与 链外的外部输入 — — 这二者的协同工作来完成)。同时,核心开发者对区块链的实际控制权的暴露,也将打破人们对BTC实现了完全去中心化的幻想。
5. 同时,虽然不是法院明确判决的一部分,但审判中显示的证据和法院判决都证实了Craig Wright发明了比特币,并在其他人,特别是David Kleiman的帮助下推进了该发明的事实。
6. 人们将把判决结果扭曲为:法院认定Kleiman至少是比特币的共同发明者,而Craig Wright在这一点上撒谎了。更糟糕的是,人们会说David Kleiman才是真正的比特币发明者,而Craig Wright从Kleiman那里偷走了比特币,他的继承人只能重新获得部分被盗的东西。这些人不会理解,也不关心,合伙企业是一个商业法的概念,与发明权没有任何关系,发明权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在专利法中有明确的定义。
|真相
但以下是最接近真相的中本聪故事的一个版本。
1. Craig Wright是比特币的发明者;Wright不仅是比特币概念的提出者和整体架构的创造者,也是大部分运算码(OP_codes)的设计者。
2. Craig Wright还撰写了比特币白皮书,但采取了另一个人的意见来润色它。
3. Craig Wright参与了比特币实际计算机程序的编码工作,但他不是主要编写人。
4. David Kleiman与Craig Wright密切合作,推广比特币,挖掘比特币,并建立Coin-Exch(包括编码)。David是Craig Wright的亲密朋友。由于他们对密码学的共同兴趣,两人在比特币存在之前就已经认识了很长时间。有证据表明,自2009年以来(根据Craig自己的说法),在比特币网络发布后不久,两人就曾密切合作,推广比特币。不仅如此,除了Craig本人外,David在与他人打交道时可能也曾扮演过中本聪的角色,不过这很难查证。不幸的是,由于他在2013年4月意外死亡,现在很难确定David Kleiman的实际贡献程度。
然而,有一点是明确的:David不是也不可能是原始比特币的发明者。绝对没有证据表明David在发明比特币方面发挥了任何作用。David甚至从来没有暗示过他发挥了作用,甚至在没有必要假装甚至不可能假装的私人通信中也没有暗示过。事实上,所有的证据都指向相反的情况。庭审将揭示许多这样的通信,特别是David和Craig之间的通信,其中一些是在2008年比特币白皮书发布前数月,以提供直接和明确的支持。
同时,比特币的创造者是个博学家,他不仅了解计算机科学,还了解经济、会计、法律和许多其他相关领域。David不是这样的博学家。Craig是。David知道如何与计算机打交道,但他对比特币作为一个经济体系没有太大的信心,不确定整个项目是否会成功,他必须信任Craig,并需要Craig来保证他们所做的事情能值得一份 “工资”。
5. W&K Info Defense Research LLC (W&K), W&K信息防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发明完成之后各项活动的载体,如编程、推广和挖掘比特币,该公司与比特币的发明毫无关系。W&K成立于2011年2月,有三个股东,Craig Wright的前妻Lynn Wright, David Kleiman,以及Craig Wright自己的公司Info Defense,每一方都应有1/3的公司股份。W&K实际上是他们将企业的 “合法存在“ 转移到David所在地美国的一种便利方式。
然而,原告很可能不会将重点放在W&K这个实体上,而是侧重于Craig和David之间的实际关系上,这层关系比W&K公司开始得更早。
W&K作为一个公司,其成立相当随意,运营协议对成员(股东)的义务、责任、权利和退出规则界定都不正式。该公司的注册和通信由David Kleiman负责,只是出于David位置上的邻近之便,没有考虑任何实际的组织和运作上的结构与流程。结果,David Kleiman的意外死亡造成了完全的混乱,最终导致了由David的兄弟Ira Kleiman所提起的这场混乱的诉讼。
6. Ira Kleiman最初对比特币完全不了解,也没有兴趣,也不关心他哥哥在做什么,结果既粗心又自私地将David的硬盘重新格式化,供他自己个人使用。Ira未经证实的关于硬盘上没有重要数据的说法要么是谎言,要么可能只是对他当时完全无知的掩饰,因为他无法意识到,甚至不曾怀疑过硬盘的任何与比特币有关的重要性。这些硬盘几乎可以肯定包含了极其有价值的比特币信息,其后果只有在审判和后续事件中才会显现。
7. 在David死后,Craig Wright与Ira Kleiman进行了一些留有隐患的交易。他没有从Ira直接买断David的权益,而是提供了一个长期的定期付款。Ira对交易背后的项目本身没有任何理解或兴趣,甚至拒绝为公司更新公共邮箱。他估计会满足于从他哥哥的遗产中得到50万美元。但Craig的提议让Ira有了事后诸葛亮的机会,比特币价格随后大幅上涨,成为发起这场诉讼的动机。但话说回来,那是2013年,币价只有100美元左右,而且Craig当时正在和澳大利亚税务局打官司,所以也只有以当今的视角看才能看到这些交易的愚蠢之处。
注:成员权益买断是成员死亡后终止或重组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常见和最明智的方式,通常在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中明确规定,因为与普通的被动股东不同,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带有积极的个人贡献,不能传给他人。
W&K的故事给发明家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不要忽视企业在法律和组织方面的重要性。
|杂音
围绕本案和中本聪的故事,有很多杂音。
首先,人们将 “比特币的发明“ 与 “将这一发明现实化” 相关的各类事项 — — 包括用特定语言编码、撰写和润色白皮书以及随后的挖矿 — — 混为一谈。通过数百年的法律审慎,美国专利法对 “发明人 “和 “共同发明人” 做出了明确的定义,这些定义明确排除了不构成原始想法的构思而只与具体实施和完善发明有关的行为。任何对发明过程有所了解的人都会明白我在这里所说的。
Craig Wright从未否认他在编码、实施、完善和推进比特币的过程中得到了他人的帮助。他在这方面一直很坦诚,也很一致,所有的证据都支持他的说法,即他独自发明了比特币。没有任何公开声明和法庭文件与他的说法相矛盾。
第二,宣称Craig Wright是个骗子的指控,即便是真实的,也与比特币的发明无关。
人们似乎混淆了 “Craig是中本聪“ 和 “Craig是绝对诚实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第三,人们专注于表面上的不一致,并称其为 “基本错误”,并进一步利用这一点来佐证其所谓的 “欺诈”。
有一个例子,Wright被引用说比特币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系统,但在另一个场合又说比特币不是关于去中心化。指控说,Wright不仅撒谎,而且不可能是中本聪,因为真正的中本聪不会对比特币犯这种 “基本错误”。但简单的事实是,所引用的事件相隔多年,在此期间,”去中心化“ 一词已经演变,至今,对不同的听众和在不同的语境中,其可以有不同的内涵。若如此断章取义,你会发现世界上每个人都是自相矛盾的,因而皆为骗子。
同时,提出这种指控的人可能没有认真听过Craig Wright关于比特币的讲座和采访,这些讲座和采访显示出Craig Wright对整个系统有独一无二的理解,在很多情况下,他是唯一一个提出关于比特币的某些想法和解释的人,后来皆被证明是正确的。
第四,在比特币的发明权之外,还有 “BTC已经赢了“ 的论述,指出BTC和BSV之间目前的价格差距,以及哈希算力的差异,等等。
但所有这些论述表明,人们对比特币应该被看作一个经济系统而非一个只会算力竞速的抽象编码机器,这一事实的理解是多么的匮乏。
对于更详细的讨论,以帮助你清除杂音,我推荐阅读:
BTC和BSV,真正的区别是什么?
为什么BSV是一个创造价值的系统,而BTC是一个吸收价值的系统?
比特币挖矿的经济学 — 由于BSV的网络费用呈指数级增长,BTC矿工面临泰山压顶
在公共论坛上发生的事情大多是杂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Craig Wright更愿意在法庭上让真相大白,虽然法庭并不完美,但作为证明真相的场所要好太多了。
而这带我们回到了11月的诉讼审判。
|用法院命令找回(recover)/转移(move)比特币的关键问题
无论法院对所有权问题如何决定,我预计法院的决定将导致某些比特币的转移。
如果Kleiman赢了,即使是赢了一部分,Craig Wright也需要将比特币转移给Kleiman继承人。
如果Craig Wright赢得全面胜利,他将没有必要将比特币转移给Kleiman继承人。他将在所有方面得到平反,但他是否能获得获取保管于信托中的比特币的自由将取决于信托的确切条款,这也将在庭审中变得清晰。
然而,在Craig Wright最近在一个内部工作小组发布的信息中,他说:
- 如果没有法院的命令,这些公司[信托]拥有的比特币现在都不会被转移。
- 这些比特币将被转移。
除了Kleiman获胜并有权获得信托基金中的一些比特币外,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法院命令转移信托所拥有的那些比特币?
一个有趣的可能性是,法院得出以下结论:Kleiman继承人只有权获得David单独开采的比特币,而且由于这些比特币的私钥已丢失,法院将命令在没有私钥的情况下找回(recover)这些比特币。这很好,只是如何识别那些丢失的比特币可能是一个大问题。但这个结果不会导致那些信托所拥有的比特币移动。
Craig Wright是否在暗示他已准备好Kleiman至少赢得一些比特币,尽管他认为Ira Kleiman只是贪婪、不值得拥有任何比特币?他是否会向Kleiman的主张让步,就为了证明一个他认为可以作为整个区块链行业的重要法律先例的观念?
但在庭审之前,人们不能假设以下任何一种情况:(1)法院命令将准确且明确地规定比特币必须被移动(因为有可能法院命令与某项法律裁决有关,而该裁决将必然导致比特币通过复杂的比特币交易设计而被转移,尽管这不是法院命令直接规定的,甚至不是法院命令的原本意图);(2)比特币将只作为对原告的付款而被转移;(3)欠Kleiman继承人的比特币(如果有的话)一定会出自信托,甚至出自Wright。我们都要拭目以待。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原则
尽管如此,在用法院命令找回(recover)/转移比特币的关键问题上,我同意Craig Wright的法律理论:
持有私钥不等于对币的合法所有权。或者说,法律所有权并不要求持有私钥。
换句话说,如果法院对所有权问题做出了裁决,它就有权力命令核心开发者和节点合作找回(recover)或转移(move)电子货币,无论有无私钥。
长期以来,BTC社区一直持有强烈的信念,认为持有私钥就是拥有该币,以至于他们对任何提及使用传统方式来证明所有权的想法的人都很蔑视。这种信念或心态确实有一个可以理解的基于事实的起源,那就是如果你失去了你的私钥,你将没有任何实际可行的使用该币的办法。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个实用的建议。
但实用主义不能改变基本的财产法。当涉及到价值很高的财产时,财产法的基本原则将克服任何基于实用主义而存在的障碍。
此外,在持有币和所有权之外的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是身份问题,这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某些情况下,匿名可能有它的作用,但一个正常的人类社会如果没有可靠的身份,就无法运作。认为持有私钥就等同于拥有权,在某些限定的情况下可能行得通,但认定仅仅持有私钥就足够作为身份的明确证明,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身份认证的问题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财产所有权。认定私钥等于身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做法。许多人只从比特币拥有者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还有人认为这只是数字签名如何工作的学术问题(以至于他们会说Craig Wright不懂数字签名的工作原理)。但是,一旦你开始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你就会发现为什么它完全行不通。一个私钥可以被动地丢失给别人(被盗或被挪用),也可以主动地分发给别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如果这样的行为导致错误的所有权,那就是不公平,但如果导致身份错乱,那就是会破坏整个社会体系的大混乱。
主要由于Craig Wright对这些问题的正确理解,BSV对现有的建立身份认证和财产所有权的法律范式采取了坚定支持的立场。
由于Craig Wright关于比特币合法所有权的立场与BTC社区普遍存在的 “我的私钥我的比特币“ 的口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是Craig Wright拒绝接受他人对其提出的 以私钥证身份的挑战,而决定宁愿在法庭上火炼真金的原因之一。
然而,不能保证事情会按照理论发生。即使法院向BTC的核心开发者和矿工发出命令,要想得到服从也可能是一场漫长的斗争。至少最初的阻力会很普遍,既是出于蔑视也是出于无知。
另一方面,有几个与审判结果有关的要点还未被公众充分考虑或理解。
首先,法院命令和比特币转移之间的确切关系可能会出乎意料。比特币被转移的原因和机制都会让大多数人感到惊讶,而这种惊讶可能在技术和法律方面都有。比特币区块链将能够做一些BTC的支持者认为不可能的事情。比特币移动的机制也许将通过 — — 锁定和解锁脚本所实现的智能合约 与 链外的外部输入 — — 这二者的协同工作来完成。
例如,如果Craig Wright早就创建了一个有时间锁的比特币交易,但没有广播该交易呢?这样的交易将有效地把比特币放在一个定时生效的信托或第三方托管中。交易的创建者需要私钥来创建交易,但一旦创建,就不需要私钥了,只要满足预定的条件,比特币就会自动被转移。那么,如果法院命令Wright解锁比特币,但Wright声称他无法使用私钥,因为他为了强调时间锁的功能和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故意将私钥与自己分开,并告诉法院,根据时间锁的设计,法院现在有权力解锁比特币,那会怎样?你认为法院会放过这个行使权力的机会吗?最后,如果在法院决定行使其权力时,它得知BTC核心的开发人员之前已经改变了代码,而这些改变使得尚未广播过的时间锁无法使用,会怎样?这时,法院可能会开始怀疑Craig Wright是在编造这一切来欺骗法院。
但是,大新闻来了:如果Wright随后证明(通过实际演示),与BTC币同源的BSV币可以完全按照他设计的方式通过相同的预创建交易来被转移呢? 注:由于区块链分叉,那些原始BTC币都有相同数量的BCH和BSV币与之对应 — 这是一个技术层面但众所周知的事实)。
而且,进一步说,如果法院了解到,若要让BTC也实现此事,唯一需要做出的改变就是让BTC同意依照原来这些比特币被创造(开采)那个时候的系统处理、验证交易的方式来处理、交易这同一笔交易,会如何?毕竟,比特币是在各种法律意义上具有合法所有权的财产。而现在正是核心开发者和矿工的未经同意的行为导致了这份合法拥有的财产无法使用,而唯一公正的解决方案是如数补偿或找回(recover),法院难道不会察觉这一点吗?而且,如果找回(recover)所需的只是一行代码和核心开发者和矿工之间的一点协作,那会怎么样?
我不确定上述情况是否会发生,也不能告诉你上述这些问题的确切答案。我只是说,人们对比特币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它是什么,可能是什么,应该是什么,我们不得不等待,看看它在其真正的创造者手中是如何物尽其用的。
Craig Wright一直计划着利用此案的审判,不仅打败Ira Kleiman,更是证明他所信奉的几个原则。这次庭审将展显他还有什么好戏。
第二,人们不应该认为Craig Wright说 “用法院命令转移比特币“ 就意味着私钥已经全部丢失,他唯一的希望是法院命令无视私钥。目前还不清楚(希望审判能澄清)到底有多少比特币的信息在David Kleiman的硬盘和拇指驱动器上,其中又有有多少没有备份。如果Craig 和 David 开采的所有比特币,甚至是W&K在2011年成立之前所挖的比特币,都在那里被清洗了,并且没有备份,那么所有的私钥已经由于 Ira Kleiman 的行为而丢失,Craig Wright 的唯一希望的确只是法院命令无视这些私钥。但是,如果只有后来开采的与W&K经营有关的比特币信息丢失,那么Craig Wright 说的 “用法院命令转移比特币“ 就是另一回事了。
希望有一些比特币不仅在法律上与W&K分开,而且与David Kleiman的系统也是分开的,而郁金香信托仍然拥有这些比特币的钥匙,只是Craig Wright不被允许和/或选择不使用它们,他只是试图利用诉讼来强调这一点(反正他一直都是这样声称的)。
但显然,有争议的还包括因任何原因(意外丢失或作为盗窃、抢劫、黑客攻击或挪用的受害者)而丢失钥匙的所有者的比特币。这种类型包括Craig Wright 本人(因为他是一些比特币被盗窃的受害者)和David Kleiman(因为他的兄弟 Ira 重新格式化了硬盘),但这也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这种情况下,Craig Wright 代表了任何丢失私钥的合法虚拟币所有者。(然而,从实际角度出发,这只适用于数额庞大的情况。)
第三,也许更重要的是,人们低估美国法院命令的力量,特别是当它涉及到全球银行系统的时候。由于其全球储备货币的地位,美国的美元体系是不成比例的强大,即使与它的经济和政治力量(正在减少但仍然强大)相比也是如此。更具体地说,美国的GDP约占全球GDP的16%,但美元却占全球货币储备的60%左右。从实际情况来看,任何与全球银行系统相连的银行都会发现,要违抗美国法院的命令是非常困难的。根据美国方面的认真程度,一家银行这样做可能相当于自杀。
如果想看一个例子,只需看看汇丰银行是如何在必将面临中国报复的情况下,依然迅速遵从了美国在华为问题上提出的要求。
如果Kleiman诉Wright案的结果成为对美国法院系统的考验,我认为结果应当是很容易预测的。
事实是,核心开发者和哪怕死忠于BTC的矿工都无法在当前的全球银行体系之外生存。中国的矿工可能有一些抵抗能力,但他们现在在中国被取缔了。因此,以一种讽刺的方式,中国对加密货币挖矿的禁令有点巧合地帮助了Craig Wright的案子。这样的巧合甚至可能是一个有利于Craig的信号。
|为什么这不可能是Wright和Kleiman合谋的一场骗局?
用一位读者的来信的话说,如果比特币可以通过法院命令不需要私钥就能找回(recover)或被转移(move),那么任何一对路人甲和路人乙也能虚构一个关于比特币如何分配的“争议”并相互起诉,以此骗取名利了,这岂不荒唐?
如果你抽象地想,有可能就是这样。但这些事情不是抽象的,也不是空中楼阁。Kleiman案有丰富的历史。庭审本身会提供很多答案。
如果法院对决定实际所有权不感兴趣,而只是对合伙人利益的划分感兴趣,它可以很容易地只决定哪一方拥有什么比例,但把私钥和可访问性的问题完全留给各方。这将是法院避免被愚弄的最简单方法。
但是,假设双方把第三方的信托责任问题带进来,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比特币核心开发者。
让我们用一个保险箱来作比喻。假设一对夫妇把一些财产放在一个保险箱里,由一个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受托责任的第三方管理。
现在这对夫妇已经离婚,正在法庭上进行财产争夺,法庭裁定他们各占一半。但这对夫妇已经失去了钥匙。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说这不关我们的事。那是你们的事。
但是,如果负有受托责任的第三方被带入法院,那该怎么办?
法院至少会在一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上纠结。
当然,法院会把所有权的证明标准提高,以避免成为骗局的受害者(骗局的情况是,财产真的属于别人,但这对夫妇在合谋欺骗法院)。还会出现许多其他问题,包括是否有人声称自己是财产的真正所有者,是否有有效的方法来发出通知以找到这样一个可能的索取者,等等。
但是,法院想要随便地说顾虑不关心这个,就没那么容易了。法律的目的是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达到公平,而不是找到绝对的真理。
此外,仍然按照上述保险箱的比喻,如果保险箱的锁包含一个额外的秘密呢?
比方说,这个额外的秘密不仅提供了身份的独家确凿证据,而且还提供了一种机制,使开锁远比平时容易,旨在刻意要求用法院命令作为打开保险箱的最后一块拼图?
这就是我所说的法院命令和比特币的转移之间的确切关系可能出人意料的意思。这个出人意料可能既是技术层面的,也是法律层面的。比特币区块链将能够做一些BTC的支持者认为不可能的事情。例如,比特币转移的机制可能是凭借锁定和解锁脚本中实施的智能合约与链外的外部输入的协同工作而发生。
|BTC是由一个完美的去中心化的节点网络统治的,法院怎么可能执行这样的命令?
“节点统治“ 是BTC多年来创造的神话或幻觉的一部分。根据这个神话,不仅是节点制定规则,而且有数以百万计的节点形成一个完美的去中心化网络,政府无法触及。
在现实中,Core(核心开发者)制定规则,而节点执行规则,并且只有相对较少的真正创造区块的节点才算重要。(注:在BSV这边,基本协议已经被锁定 — “刻在基石上”,管理权已经从开发者转移到比特币协会,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组织)。
BTC之所以会出现 “节点统治” 的现象,是因为 Core 主动选择让它看起来这样的。他们这样做有多种原因。
首先,是为了向公众隐瞒 Core 对于BTC的实际控制。
第二,为了避免频繁的区块链分叉。
第三,Core、矿工和每一个BTC粉丝都明白,”去中心化” 的外观对于 “数字黄金” 的说法是绝对关键的。
换句话说,在精心设计的套路中,让节点当选为统治者,就是一个极好的想法。
然而,法律可不管这些。法律只关心法制。有了法院的命令,Core将不得不决定服从哪个统治者,而大多数的节点将不得不决定谁才是真正的统治者。
核心开发者对区块链的实际控制权的曝光,也会让人们对BTC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幻觉破灭。
说到 “骗局”,很有可能将来人们回过头来会发现BTC是有史以来人类陷入的最大骗局。
但仅靠法院来执行其在本案中的命令并不容易。我确实对法律和美国法院的权力有相当高的信心,但不确定它在这个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我知道正确的结果该是什么,但不确定结果会是什么。同时,我有信心,比特币区块链技术本身就包含了依法行事和协助法律的解决方案,而非站在法律的对立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孤单。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
|但是,遵守法院的命令岂不是违背了比特币的目的吗?
恰恰相反。在这种情况下,比特币按照法院的命令被转移,对比特币的设计初衷来说是个好消息,对整个社会也是个好消息。
比特币不只是接受法治,它还促进法治。
比特币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了成为一个藐视法律制度的新系统。任何读过中本聪的比特币白皮书的人都必须同意这一点。然而,随后由BTC创造的叙述一直带着 “数码叛逆者“ 的强烈共鸣。相信这一点的人都被误导了。
在这方面,有一个非常基本的误解。人们把法治和专制混为一谈,不理解这两者是相反的。法治是自由的保障者,而专制则是自由的敌人。当默认共识出现争议时,由法律法庭来决定加密资产(无论是否为货币)的所有权是一回事,但由某种政府机构来监督加密资产的所有权、分配和管理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两者都是不受欢迎的,但前者是对一个不可避免的人类问题的必要补救措施,而后者本身就是一种疾病。人们混淆了这两件事,使得在这个问题上甚至很难进行基本对话。
幸运的是,比特币是一个如此稳健的系统,它需要法院帮助的情况非常罕见。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会发生;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目前的案件(Kleiman诉Wright)是唯一已知的进入法庭审判的案件,它涉及数十亿美元。
然而,许多人确实有一个非常真诚的理由,希望比特币成为一种不同的货币,以解决中央银行无度印刷货币的问题。
这是一个相当不同的问题,一个需要政治和社会变革来解决的问题,远远超出技术方案能解决的程度。
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一个适当的技术解决方案。
BTC尤其不是一个解决方案。从其设计理念和具体实践看,它都无法挣来 “统治” 的权利,因为它不创造价值,而只是吸收现有的价值,而且由于拒绝法治,它必须首先破坏基本的产权,才能进行统治。
若是由BTC来统治全球货币体系,就等同于把人们从一个不完美的政府中“拯救”出来,而把他们置于由机会主义者创造和控制的无政府状态的统治之下。哪一个更可取,应该是很清楚的。
但是,如果有一天,社会领悟到有必要停止中央银行的现行做法,那么,根据比特币中本聪愿景(BSV)所指的原始比特币将,合法地、顺理成章地胜任成为全新的全球货币。
换句话说,比特币是对现有货币体系的竞争,但它并非是作为一个与政府及其法律体系对抗的系统而被提出、发展的。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当一个社会准备好了,比特币甚至有能力取代传统货币,但这不是比特币成功且有益于社会的必要条件。
此外,比特币区块链技术有广泛的潜在应用。 虽然许多人热衷 “取消政府对货币的控制“,但也有很多的人专注于其实用性,大多是在下一代互联网的保护伞下,至少包括以下颠覆性的应用:
(1)货币的去中心化
(2) 通过代币化实现资产的去中心化
(3) 数据的去中心化
(4)计算的去中心化(与分布式计算不同)
(5) 人工智能的去中心化(上述#3和#4的组合)
在上述内容中,即使是第一条,货币的去中心化,也与取消政府对货币的控制的概念不一样,而且远比这个概念更广泛。对于关注BTC论述的人来说,这就是他们关注的重点,但不幸的是,他们被精心设计的论述和宣传所灌输,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就不能不提到了整个比特币的历史,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话题。
再次,我建议阅读以下文章。
BTC和BSV,真正的区别是什么?
为什么BSV是一个创造价值的系统,而BTC是一个吸收价值的系统?
|对BSV价格的潜在影响
作为庭审的结果之一,这两件事可能会影响BSV价格。
1. 公众对中本聪身份的看法。
2. Craig Wright将决定如何处理BTC币的问题。
庭审结果很可能导致公众改变对Craig Wright身份的看法,承认他是比特币发明者中本聪,因此BSV价格会跳升。
然而,除非Craig Wright对他拥有的BTC比特币做了一些戏剧性的事情(见下文),否则我不认为BSV会突然成为加密货币投机者的宠儿。BSV的成功只能是建立在其实用性上的。这样成功更好。在一个投机市场,这听起来像是作茧自缚,但这确实是它的优势。
此外,如果法院得出结论,David Kleiman在他们早期的合作中确实是Craig Wright的合伙人,人们会把这个判决曲解成法院已经认定Kleiman至少是比特币的共同发明人,而Craig Wright在这件事上撒了谎。但实际上,合伙制是一个商业法概念,与发明权无关,而发明权又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在专利法中最为明显。两个人可以作为 “合作伙伴”(俗称)一起工作,却不存在有法律效力的合伙关系;同样,两个人也可以组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做生意,而不是共同发明人。
更糟糕的是,你可能会听说David Kleiman是真正的比特币发明者,而Craig Wright从Kleiman那里偷走了它,他的继承人只能重新获得一部分被偷走的东西。
正如他们一直以来的颠倒黑白,他们一定会接着做同样的事。公众并不了解这些真伪。但公众能认清影响了他们生活的有实用性的产品。重申一次,从长计议,BSV不能指望一场诉讼,而必须寄希望于被公众采用、产生实际效用。
|但是,如果Craig Wright对BTC币做了些奇特的事呢?
他确实曾经声称,他要把所有的BTC币转换成BSV,并最终把其中大部分送给世界上最贫穷的人。
也就是说,他不仅要把大部分币送出去,而且不是以BTC的形式送出去,甚至也不是卖掉后以美元送出去,而是把BTC币转换成BSV,以BSV币的形式送出去。
很明显,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将对BSV价格产生巨大的影响。
想象一下,将价值300亿-600亿美元的BTC兑换为BSV,而BSV目前的总市值只有30亿美元左右。
想象一下,当这么多的BSV币在10亿人手中时,被实际采用、产生实际效用对BSV的影响将有多大!
但是在当下,这些都只是推测。
|警言
即使几乎可以肯定Craig Wright就是中本聪,我们都需要记住,即使是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也只是人。他可能夸大了他的主张和权力。他可能只是在故弄玄虚他所在做的和能做的事情。或者,他是诚实的,但只是错了(就像他以前多次那样)。或者,他是诚实的,在理论上也是正确的,但他只是没有能力改变他人和制度,而不得不生活在一个不够理想的现实中。
就即将到来的庭审而言,我建议不要抱有太高的期望于庭审对公众舆论(以及因此对BSV价格)的短期影响之上。相反,应始终着眼于长期发展。
我正以高度的兴趣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但我对BSV的长期希望总是基于其实际的采用度和实用性上,而不是在中本聪的身份上。BSV社区在很大程度上对这个话题保持沉默,因为他们已经厌倦了这个话题。人们可能仍然在等待Kleiman诉讼的结果,但基本上大多数人只是在埋头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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